发布时间:2024-01-03 点击量:
湖南信息学院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中心机房(以下简称“中心机房”)的管理,保证中心机房安全及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机房为专门用于存放学校网络信息核心设备、应用服务器及其它相关设备的场所,用于部署学校各类应用和业务系统,存放学校信息化建设核心数据。由信息化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管理。
第二章 中心机房安全及卫生管理
第三条 中心机房用电配置应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要求及用电规定,做到安全用电。管理人员在进入、离开中心机房时都应检查电源、空调状况是否正常。
第四条 中心机房应有良好的防火措施,按规定配备的自动灭火系统和手持灭火器,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其可用性;严禁烟火,严禁随处堆放易燃易爆的物品。
第五条 中心机房应有防破坏、防盗的基本设备和安全措施,管理人员离开中心机房时,应锁好门窗。
第六条 中心机房应定期打扫,做到室内无杂物,地面无灰尘、无积水、无纸屑等,以保持中心机房的清洁卫生。同时要有防尘、防潮、防静电、防雷击、保温及通风等措施。
第七条 管每周至少对机房内设备进行两次巡检工作,并认真做好巡检工作记录,包括机房环境和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告警或异常,必须及时报修,并通知管理员,并做好记录备案,直至问题解决。
第八条 机房内设备必须定期维护,UPS每年进行1次厂家巡检;配电柜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维护检查;机房内消防系统和防雷设备每年进行一次检测。
第三章 中心机房设备管理
第九条 中心机房设备应按功能划分区域,分类上架,合理摆放,重要设备需配有备用电源(UPS)。管理人员对机架(柜)、设备、接线、接头、插座等应做明显的标识。
第十条 中心机房中仪器设备的使用均应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启动设备前,必须认真检查各种设备的状态,确认正常方可开机;关闭系统时,按规定程序操作。严禁在通电情况下拆卸、移动、擦拭设备,消除因使用不当而带来的仪器损坏及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 管理人员应掌握机房设备的运行状况,设备的进出、调换、更新等要做好详细的登记。
第十二条 若遇突然停电,管理人员应及时上报信息化中心负责人,并启动故障应急处理方案。同时应立即检查UPS电源工作是否正常,密切注意服务器状态,必要时关闭设备。
第四章 中心机房出入管理
第十三条 中心机房是校园网核心区域,数据涉密,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重地。管理人员刷卡出入机房。
第十四条 非管理人员因需要进入中心机房时,必须经过信息中心负责人的同意,由管理人员全程陪同,并做好出入登记。进入机房应遵守机房管理制度并听从机房管理人员安排。
第十五条 非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中心机房中的仪器设备,设备检修和调试必须在管理人员的认可及陪同下进行。
第十六条 出入机房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电子设备正常运行可能构成威胁或影响的物品
第十七条 严禁在中心机房内吸烟、喝水、吃食物、嬉戏和进行剧烈运动,保持机房安静。
第五章 中心机房操作管理
第十八条 非信息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接触和操作中心机房内任何设备、设施及线路。
第十九条 设备上架必须提前申请,在和机房管理人员协商后,再将设备安装到指定机柜位置,并做好登记。
第二十条 安装调试过程中智能操作待调试设备,不得动任何其他设备。设备插拔电源必须获得信息中心人员允许方能操作。
第二十一条 安装调试完成后必须整理好机柜,关闭柜门,将调试用显示器和键盘等放置到规定位置。调试用梯子、凳子等必须靠墙放置。清理好地面,将调试过程中产生的扎带、堵头、网线等物品带出机房。
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机房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电器。
第二十三条 机房内仅存放待上架设备,严禁堆放杂物。设备上架后包装纸盒、说明书等应及时清理出机房。
第二十四条 机房门应保持常闭,不得随意敞开。
第二十五条 机房内重要网络设备的操作实行双人作业制度,严格按照预定操作流程进行。有关过程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
第二十六条 网络系统集成的文档包括:服务器和存储等设备参数,网络拓扑图、网络布线图、虚拟网划分、IP地址分配等,为网络机密资料,由管理人员保存。不得向管理人员以外的人员透露文档内容。网络系统集成参数变更时,必须及时修改、变更文档。保持网络系统集成的文档与集成参数相同。
第二十七条 服务器、存储、防火墙器等各类硬件设备的用户名和密码,学校网站后台、应用与管理系统等各类软件程序的序列号、用户名和密码为绝密资料,由管理人员和后台维护人员掌握,必须妥善保存,不得泄露。
第二十八条 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平时要做好系统和数据的备份,确保在数据被破坏时用最短的时间和最小的代价将数据全部或部分恢复。
第二十九条 中心机房购买的正版软件,计算机设备配备的软件及驱动程序等属于重要软件,应至少制作两套备份。原软件光盘为原始盘封存,备份盘为用户盘。只有用户盘损坏时,方可使用原始盘备份用户盘。
第三十条 服务器、网络通信等信息化装备附带的说明书、保修单、各种文字资料为网络系统的重要资料,必须妥善保存。
第六章 中心机房值班制度
第三十一条 节假日期间必须安排人员进行网络监控,应注意监测机房温度、湿度以及电源的工作情况,检查网络设备和重要服务器的运行状态,监控重要应用和业务系统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遇严重突发事件,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相关技术人员协助解决。
第三十二条 停电处理原则
1.出现停电时,立刻联系后勤处,确认停电原因,确认UPS和电池运行情况;
2.每间隔15分钟观测一次机房温度,如温度升高过快,要打开机房门进行散热;
3.正常关机前做好数据备份,保证数据供电后恢复正常运行;
4.UPS停电前所有设备人工主动关机,尽量避免硬件受损或造成非正常关机数据丢失情况发生;
5.根据停电时间确定保障的关键服务运行;
6.特殊系统严格按开关机步骤操作执行。
第三十三条 应用系统关机顺序
根据各应用系统在校园网中不同的优先级确定关机先后顺序如下:
1.各部门托管的普通服务器;
2.校园网一般服务器业务系统;
3.OA系统、教务、学工系统等校园网关键服务系统;
4.智慧校园平台、核心网络设备、防火墙、学校网站系统等。
第三十四条 预案处理等级
1.一级。适用情况:停电1-2小时内,关闭各部门托管的应用服务器;
2.二级。适用情况:停电2-4小时内,关闭全部一般服务系统、OA系统等校园网关键服务系统,关闭存储;
3.三级。适用情况:停电4小时以上,关闭全部设备和服务应用。
第三十五条 服务恢复
1.恢复供电后应尽快恢复各系统运行;
2.按关机顺序逆序逐个开启各个应用服务系统和设备;
3.逐项检查各项服务是否恢复正常,并通知每个系统管理员确认系统恢复情况。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湖南信息学院信息化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