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03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信息学院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确保校园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所有非涉密用途的公共网络建设、运行、用户及入网设备的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校园网开展的活动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涉密网络建设及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 校园网是由学校统一规划并建设的校内计算机互联网络,是学校教学、管理及科研服务的基础设施(含有线及无线网基础设施和通信管道等)。其服务对象为全校各单位、师生员工,以及其他经学校授权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校园网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在确保网络安全前提下开展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
第五条 所有接入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六条 信息中心是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全校新建楼宇和改造装修内涉及校园网的项目建设方案审批及项目验收工作。各业务专网在信息中心的指导下,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建设、管理、运行及维护。
第七条 基建处负责新建楼宇内外光缆互联链路、楼层配线间及其它配套网络管道设施设备的建设。校内改造装修,涉及到网络线路或设施设备的,由改造申请单位负责建设工作。项目方案未经信息中心审批或验收而交付使用,以及建设改造过程中造成原有设施设备丢失、损坏的,由负责单位进行整改、赔偿、用户解释及消除影响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校园网与互联网的连通由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和管理,各单位不得私自建设或租用出口线路。确需专用出口线路进行校内外业务互联,应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校园网IP地址采用自动获取方式动态分配,用户不得擅自设定静态IP地址。提供校内服务的自助设备、共享打印机或其他物联终端等网络设备可由负责单位向信息中心申请固定IP地址并做好使用和安全管理,如设备变更网络接入位置需重新提交申请。提供对外服务的信息系统可由负责单位向信息中心申请教育网IP地址并做好使用和安全管理,严禁提供上网代理服务。
第十条 校内信息系统域名一般采用单位或业务名称的英文缩写或拼音缩写,统一以“.hnuit.edu.cn”作为后缀。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可向信息中心申请域名并做好使用和安全管理,如变更域名需重新提交申请。域名随着信息系统的下线而收回。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整体安全防护,并对各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指导。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业务专网的安全防护,并配合信息中心做好安全防护和漏洞修复。
第十二条 校园网运行执行国家实名认证和上网行为审计制度。
第十三条 为保障校园网总体安全稳定运行,信息中心有权根据运行情况对校园网进行适时调整与优化,对流量过高、挤占带宽资源严重的非教学科研类的流量及应用进行限时、限速或封停操作,必要时可以对局部网络采取临时管制措施。
第十四条 校园网配线间或楼栋弱电井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不得随意入内。配线间内严禁私自存放其它物品或私接网线、私接用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配线间,信息中心有权通报并督促整改,必要时有权进行清除。对在配线间内私搭乱建等引发的火灾、网络故障等问题,由物品存放人及所属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为避免网络环路造成片区网络服务中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教学区、办公区和宿舍区内私设网络交换机。确因接入计算机数量过多,须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符合国际标准、国家电气规范要求的网络交换机,在信息中心安排的技术人员指导下设置。
第十六条 为避免信号干扰影响到校园无线网的正常运行,严禁单位或个人私设大功率无线设备,严禁通过个人移动热点或无线路由器假冒学校无线SSID。
第四章 用户管理
第十七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用网。
第十八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及其他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十九条 使用校园网发布各类信息实施归口管理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非法和有违社会道德信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实施以下行为:
(一) 非法侵入网络设备或计算机系统;
(二) 非法或不当获取、使用校园网资源或对校园网的设备进行非法控制;
(三) 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或者擅自向第三人公开他人账号和密码;
(四) 窃取他人个人信息,或者擅自向第三人公布他人个人信息;
(五)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它破坏程序;
(六) 将校园网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教学设备专用地址、域名、邮箱等)用于商业目的;
(七) 其它危害校园网运行或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条 校园网用户应提高网信安全意识,做好联网计算机或移动终端的安全防护,并对个人设备安全负责。个人设备须启用有效的信息安全工具软件和安全策略,设置密码防护,及时修补系统漏洞。
第二十一条 外来访客使用校园网,由访客邀请单位向信息中心办理上网手续并负责管理。
第五章 追责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校内单位及个人,信息中心根据情况可采取封停、限制访问等一系列措施进行处理,同时提交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进行进一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国家、学校和个人损失的,学校将依法配合公安、网信等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