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7 点击量:
为促进我校智慧校园快速发展,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使校园网更好地服务教学、科研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托管对象
各单位自购或借用校内其他部门的机架式服务器,用于部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或经学校书面批准的其他用途,可申请放置在网络信息中心机房托管。
第二条 申请程序
需要托管服务器的单位应填写《湖南信息学院服务器托管申请表》,提供服务器、管理员、运行系统等相关信息,由信息中心审核后安排实施。
第三条 信息中心的权责
(一)提供标准的机房环境,提供Internet接入、服务器机柜、地址转换与端口映射等服务。
(二)负责服务器位置的摆放、跳线分配、IP地址分配、网段划分、域名解析、防火墙端口开放、网络流量监控等工作,保证设备的物理安全和网络畅通。
(三)不提供托管服务器的操作系统、业务系统等系统的运维,未经委托单位许可,信息中心不得擅自更改托管服务器硬件、软件配置及各类数据。
(四)托管服务器因设备故障、中毒、遭遇网络攻击等影响其他系统或校园网络正常运行时,信息中心可立即停止托管服务器运行并通知托管单位进行相应处理。
(五)特殊情况如电压不稳、长时间停电等,为防护服务器硬件受损、软件数据丢失,信息中心需联系托管单位负责人关闭服务器及相关设备。
(六)不提供涉密服务器或涉密系统的托管服务;
第四条 托管单位的权责
(一)负责托管服务器硬件和软件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设备维护更新、软件安装升级、病毒防护、数据备份、信息安全等。托管期间如出现故障,由托管单位负责维修处理,网络信息中心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协助配合;
(二)托管服务器不得运行申请内容之外的服务,所发布的信息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管理部门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托管单位对所发布的信息负有全部责任;
(三)管理员一般通过信息中心认定的远程管理方式对被托管服务器进行监测管理,特殊情况需进入机房现场操作时,需经信息中心管理人员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在机房中仅可操作其所托管服务器,不得擅自动用与之无关的任何设备与系统;
(四)管理员应妥善保管登录账号和密码,定期(一般不超过半年)更改密码,管理人员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须及时更换相关密码并报信息中心备案;
(五)托管单位管理员应为本校教职工,个别系统若需校外用户进行远程管理,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单位领导同意、盖章后,网络信息中心方可开放校外操作权限;
(六)所托管服务器上不得存有涉密信息。
第五条 争议解决与不可抗力
(一)非本中心原因造成服务器不能访问、数据丢失等问题,信息中心概不承担责任,信息中心积极联系相关部门配合解除故障。
(二)由于电信、教育网运营服务商原因造成的网络故障,由信息中心负责积极与运营商联系,及时排除故障。
(三)被托管服务器因运行申请内容之外的服务,本中心有权暂停服务器运行,并由此造成损失,由使用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件1:湖南信息学院服务器托管协议